台灣法學雜誌第354期

出版:台灣法學雜誌社
書號:3L354
訂價:400元 會員價:360元

編輯室手札 I

【本土論壇】

劉邦繡 檢察官職務範圍─以法務部調任檢察官擔任公法上

金錢權強制執行工作為例 1

【法學論著】

謝在全 專案融資與擔保物權 11

【特別企劃】普悠瑪事件的賠償責任

卷頭語 27

吳淑莉 臺鐵普悠瑪列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之觀察 30

楊智傑 台鐵普悠瑪事件之過失概念與賠償範圍 33

賴宇松 普悠瑪號翻車事故之國家賠償責任

─從日本法公營造物設置管理瑕疵觀點 36

【學術研討會】「死刑存廢與量刑制度研討會」學術研討會III

會議紀錄 43

【實例研習】

蔡瑞麟 作為雙務契約的離職後競業禁止 87

【實務見解】

陳忠五 民事類實務導讀 97

陳立夫 土地法實務導讀 111

【零時最高院】

蔡瑞麟 零時最高院:民事法(八十) 119

蔡瑞麟 零時最高院:勞動法(七十六) 123

劉邦繡 零時最高院:刑事法(六十一) 133

【智財法裁判簡評】

姚信安 共有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智慧財產法院106 民著訴61 153

【法學英文】

林利芝 Vacco v. Quill(三)-禁止協助自殺之州法合憲性的經典案例之二- 159

【文獻資訊】最新文獻資料

法學著作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