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雜誌第381期

出版:台灣法學雜誌社
書號:3L381
訂價:400元 會員價:360元

 總編輯報告 I

編輯室手札 VII

【法令動態】

蔡瑞麟 勞動事件法之管轄勞動事件法逐條釋義(三) 1

【研究論著】鍾麗娜 亞泥採礦權展限爭議案誰是始作俑者? 21

民事程序法裁判評釋陳瑋佑 論著作權網路侵害事件之侵權行為地國際管轄權

評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抗字第256 號民事裁定 41

【人物專訪】從單一槓桿天平的正義到整體國家法治運作─法治機動學工程師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 Part II - 66

【法學論著】

詹森林 憲法之基本原則及基本權在民事裁判上之實踐 89

陳汝吟 藝術品偽作或贗品之舉證責任

以最高法院92 年台上字第917 號民事判決「養心齋古文物」案為例 109

柯雨瑞 從香港反送中事件(AELABM)探討我國難民法制的現況、困境

與可行的回應對策 121

吳景欽 行刑權時效完成與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之探討 133

【台灣高等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簡評

姚志明 權益侵害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106 年度上字第1624 號民事判決 143

 

【長者人權門診】施慧玲、陳竹上 不會遺忘的尊嚴  P151

【實務見解陳忠五 民事類實務導讀 157

【零時最高院】劉邦繡 零時最高院:刑事法(八十七) 169

【法學英文】林利芝 Obergefell v. Hodges(九)- 促成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平權的重要判例 187

【文獻資訊】法學著作 195

 

法學著作/法學期刊381

書名 :

台灣法學雜誌第381

出版時間 :

20191214

ISSN :

1608-8379

編號 :

3L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