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期 社長的話 

改版說明與回應

筆者一直與幾位主編老師談到,我是偶然在教室一小角落看到林鈺雄老師在分享創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的用心與見識,開始以實務為導向的第一本法學雜誌,那時候的友刊還是停留在很傳統的形式。然而,現在的友刊,都看似很有當年本土法學的味道,這就是三位主編老師在擔任創刊時雖是助理教授,但是三位的眼界與做法,就是引領一個時代走向。這樣的影響世界,回首大家的年少時,更讚嘆各位主編老師的真知灼見。

然而,我所扮演的角色無論當年的總編輯或者現在的社長,都必須負有在沒有補習班或其他財源交叉補貼的前提下,能獨立營運下去的義務。同時,在調整其變動中要能有延續本土的核心價值與自我生存的能力。競爭環境下以裁判為主的友刊出來時,與我們本土兩刊同質化的表現其實不難預見。

無論說我們改變了他人,或者他人用我們的模式做一本架構相似,但是市場上面幾乎兩刊類似的內容,若我們沒有財力資源或者想出突圍的策略,其結果必將面對到市場被稀釋後的利潤消逝的困境。由於相類似,友刊有著其他資源厚度,即便跟我們一樣,我們不改變一定早晚成為競爭者進入市場的犧牲者。

在商業競爭下,別人做得跟我們一樣,對營運者而言就是一種進逼式競爭策略的宣示,而身為社長的我應如何因應?

第一、開闢他們所無的財源,我們開始接研究計畫,提出解決社會上、政府角度、單一學者角度難以解決的「珍瓏棋局」的世代困頓的難題。

第二、在表現形式上,為解決大家都不能解決的問題時,首先,要對話。我們在找到解決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了解有哪一些問題,有哪一些解決問題的可能方向,所以我們嘗試開座談會找出可能的方向。有時候,不一定是座談會的形式,是一種比較短的文章來嘗試進行問題的解決,例如解放乳頭案[1]或者本期廢死反死的專題。

第三、重新定義「學術」在兩個以上相互重疊的期刊時,找出可以存活的表現形式。也是從今年年初改版後,幾個嘗試並正在執行的策略。

(一)打體系問題研究的實務導讀或連載,而非運作單一篇文章的策略:

這些可以從過去實務選輯全面過濾實務,並且寫出體系性的鳥瞰型實務導讀,堪稱創舉,這個部分是本土最有競爭力的部分之一。延續這樣的精神,民事訴訟法專欄就是秉持著團體作者分工主題的方式,完成實務研究工作。

(二)快速面對社會上所遭遇的法律問題:

例如:公立大學教授被起訴、判刑、關廠工人案、馬王政爭案、三一八學運案、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案、101年第二次刑庭會議吳巡龍檢察官靜坐案,今年每一期都有處理到這樣的事件,有的運用短文,也有些運用座談會;有些運用座談為先,文章後出;有些先出文章,後開座談會或者研討會。純粹短文則如解放乳頭運動、白色新政、華航事件等。

1.先有文章,再進行座談會類型:

先有文章後,再開座談會者,有三一八學運關於連續錄音錄影的主題,已經登出一篇文章,這一期也有一篇文章[2],預計月底進行討論後,會再登載會議中兩位作者及實務界與其他學者間的對話紀錄;

2.舉辦過研討會,文章與會議紀錄分次登載形式:

再審專題的會議紀錄,則是本文[3]先刊登,隨後再登載的運作形式。

3.先行舉辦座談會,同時邀請作者撰文準備舉辦研討會的文章:

在舉辦研討會之前,文章先出以搶時效,研討會舉辦時,文章已經發表,再續行登載會議紀錄。這種類型如國家競爭力系列、特別背信罪系列、廢死反死系列(死刑議題預計10月份舉辦研討會)。或者正在醞釀的如民事訴訟法上支付命令的立法,許多實務與學術界的重量級人物對於修法大有意見,為了搶時間,我們先行邀稿(從小篇文章到大篇學術論文)、再規劃舉辦座談會,再陸續登載舉辦的會議紀錄內容,將大家的疑慮公告世人。企圖贏得符合學術期待的「改變」,而這些改變也具體發生在過去3、5年之間。

(三)從期刊的版面形式經營到成為研究者一員的實質參與研究的實質經營學術,以可能會有「改變」作為核心思想

1.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當年走到街頭與警察衝撞的形式,是否是一種當年新的「學術」形式?顏厥安教授、許澤天教授、黃國昌教授等是否也嘗試改變了一些?而許宗力大法官、許玉秀大法官在卸任後主持許多場重要座談會,也有發生相當的影響力,對於改變現狀也有相當的「學術」參與的形式。

中科三期案、馬王政爭案等,本土的封面與眾多的文獻,還有教授質疑我們被執政者摸頭了,拒絕與我們合作,我想我們的堅持大家看得到,我們不一定對每一個提問,在當下都有及時回答的機會。

為了能改變現狀,實際上,我們在進行邀稿時,嘗試進入到學術研究的核心──發現問題並嘗試找出解決方案,具足這樣的知識厚度後,找尋願意合作的學者一起將改變的議題,以短文、座談會或者研討會的方式呈現。

2.想要改變,要先能被主流看到,所以封面在店銷市場上要能有亮點,以主流社會的圖像語彙嘗試與其進行溝通。封面特色從早期李建良總編所作回到素色的決定,再改為因應有內容需要在調整封面設計,一來節省成本,二來呈現學術簡單形式,在這樣的規範下,我請編輯部每期找出有必要呈現特色的主題並以此表現,在符合總編的要求下去因應市場需求。

3.為求快速反應,就難以一次完成會議紀錄、文章後再登載,分批登載反而成為常態。在這個環節上,筆者觀察到造成許多同仁、讀者的困擾,當以一期內容作為觀察的視角時,比較不關心非自己專業領域的議題者,比較不會去觀察到短文、座談會會議紀錄(偶爾內容我也覺得不是真得很恰當,但我們有修正、有限制這樣的問題發生,這些問題在3、5年前主編老師已經提出過,我們也認真去處理)與後續大文章的關係性。或者後續、置前的文章沒有與該座談會在同一期呈現的話,容易得到被視為以談話內容的會議紀錄權充版面之譏。

但若以支付命令來講,所參與者皆是所謂學術上頂尖之人的話,這樣對話的形式會有問題?還是之前找的學者不被認為夠份量?恐怕是議題、內容、參與者的影響力等的綜合性的考量吧!我們嘗試新的模式,最初做不好時,我們也想了解更好的方式在哪?專訪、座談會等都是慢慢在調整。但是,身為社長的筆者,需要先訂下策略,在執行過程中慢慢修正。

第四、這些調整的弊端分析與改善計畫

(一)座談會太多,要能控制:

這個問題早年也發生過,林鈺雄老師也提過很多次,我們也在一種謹慎的態度下,在改變決策者的時間壓力下,我們除了將相關文章催生出來並在座談會之中表示會有研究之外,也從座談會的企畫與討論議題(附上相關參考意見)意圖在收斂不必要的漫談與近似名嘴談話的鬆散對話形式。但,也是有不如理想,與會者不能控制的談話,這點是我們要改進的地方。但是,為求快與溝通,這種形式一定會有存在的空間,而其弊端我們會努力去解決。解決方式有二:第一、補足學術文章;第二、透過議題設定精簡談話內容;第三、預告後續座談會或者小型短文專題,在編輯室說明中敘明其影響力發揮的必要性。最近關於座談會有釋字第728號解釋的座談會,來的學者皆具足份量,談的主題也有其專業性,雖然比較沒有不同意見的學者,但是也有其影響力與學術意義。

本期「廢死反死」專題,一來因應社會事件,二來將最近甫出爐的模擬憲法法庭的「憲法解釋」以學術雜誌的名義登出,更讓這模擬性更強,也在發生事件一週內出刊,更可以與社會對話。當然,我們也準備協助10月份時舉辦相關死刑的研討會,企圖以更專業的學術形式呈現大家對死刑存廢的關注。而這老問題,在退役的大法官的創意與努力下,面對社會事件並以模擬憲法法庭的形式,加上雜誌的表現形式參與對話,其對法律人的影響與對社會對話的影響意義具足創意,其改變大家不願再思考死刑議題的惰性,值得令人期待。

(二)學術性會被質疑的問題:

學術性的定義希望可能被接受為作為改變社會所必需的表現形式,在催生嚴謹的學術文章與提出改善的研究結論之前,公民對話、學術對話、實務與學術對話的形式,我們會找尋盡可能契合傳統嚴謹的學術規範來進行,但應不僅僅以此為限。但因為時間壓迫下所進行看似個別的文章、會議紀錄、研討會,我會請編輯部在編輯室手札中略為說明。以特別背信罪問題為例,這是比較法所沒有相接近的立法例「高刑度下限(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責」,過去相關議題開了不下三、四場座談會,我們與研究教授的討論與溝通後,也進一步找到解決方法。雖沒有直接相關的比較國立法例供參考,但是透過兩、三道轉換論證程序,亦有找到歷史冤案解套的可能性。不過需要進一步結合法學方法論、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交錯運作才能解決,本期初步文章已準備刊登,另外有一篇文章約在月底由陳志輝教授提出,預計在月底舉辦研討會發表。

第五、找出可以跟公民或者未來公民對話的主流市場──高中生或者公民

一本雜誌中若有一些單元,是公民或者社會上準備可以投票的高中生(未來18歲可以投票的話),那將會多塊藍海市場。像是最近黑箱課綱的問題,我們總編輯已經注意到了,是否會醞釀出下一個太陽花事件,同時面對首投族的政黨運作之下,18歲上下的讀者也必然是我們關注的群體,整個高中生所誘發社會的脈動值得關注。

第六、聚焦成為有主題性的專題,提高每期可閱讀性的比例,解決傳統本土面對高文字量的學術文章的困境,非該領域的研究者不會想要看全部的文章。即便文章給更多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只會增加讀者看不完的焦慮感)。

看不完的焦慮感,這是筆者協助行銷十幾年來的心得。為解決這問題,我們已經透過另一個類似實務選輯主編的話來解決,就是透過文獻整理,將體系、爭點、重要論證先行統整出來後。部分再與過去我們實務的資料進行交叉比對並且呈現出來,可以讓讀者鳥瞰全部學術的概況[4]

看不完的焦慮,以在我面對最高院幾位法官給我的心聲外,還有一些學生、考生訂戶給我們的意見,文章每個月大大小小約有近一百篇,看不完怎麼辦?我們頁數越厚,他們越焦慮。而策略上希望將台灣法學雜誌定位成一本,每一個欄位都有可以讓大家看得下去的誘因,可能可以了解這段期間實務界、學術界的整體體系性的發展與脈絡。也可透過專題的聚焦時事性來引導大家的關注,其結果是每一頁文章大家都想看,不一定深入但一定瀏覽,大家討論的議題透過本誌的即時閱讀也可言之有物,這就是筆者改版的策略思想──做一本每一頁大家都不願跳過的法學雜誌。

第七、台灣主流法學雜誌不能只有一家,我們是永遠的另外在野的一家。雖然民事法比較少,然而,我們在公法、刑事法有許多難忘的時刻。

(一)當中科三期進行和解、關廠工人不必還錢、馬王政爭案定讞、三一八學運的撤場等事件發生後,我們本土一定做對了什麼,因此讓我們難忘。

(二)當最高法院決議說公立大學教授不是授權公務員、檢察總長為了大統長基案提出了非常上訴案、去(2014)年3、4月份在台大開了兩場的三一八學運的研討會,那滿滿的人潮為刑事法研究挹注了多少的關切。這都有刑事法學人與我們雜誌社同仁難忘的時刻,本土一定做對了什麼。

但是,如林鈺雄主編在再審研討會所提,許多修法是學術不如拳頭,拳頭不如內幕。我們認為撼動決定者可以從撼動公民與社會開始,因此,我們必須要接軌於意見公民領袖的需要並且快速即時的提出因應方案。

例如這一次小學小女生的割喉案,震驚國人。對於廢死聯盟要嘗試改變國人對於死刑的思考,成為巨大的困境[5]。在上週模擬憲法法庭提出相關裁定與第3號解釋,與社會事件的發酵情緒針鋒相對,這樣的難題如同上述的「珍瓏棋局」(例如早期的律師倫理:律師怎麼可以為殺人犯辯護)一般的困難。我在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許大法官,告以我們嘗試改變,就如同學生衝進去立法院時,企畫編輯會議啟動,我就詢問李總編與林鈺雄主編應如何因應?大家在最快的時間準備好資源,尤其在去年3月底,我人在北京,一早林鈺雄主編告訴我說台大法學院也想一起參與,我說歡迎。加上許玉秀大法官也被我請去主持那場研討會,座談會中她侃侃而談了一些大家可以再去看看[6]。這十多年來我們一定做對了什麼,可以讓我在公司虧損的時候、我在生病治療的時候,心難以放下本土,在我太累或者治療後遺症作用時,都難以講話時,我都要為這一個屬於本土創辦人等的夢想,年輕時天縱英才的諸位主編與過去現在的同仁的您們的作為分擔一點心力,在醫生告訴我有多嚴重時,我對於一輩子只做的一個事業,一樣無怨無悔地堅持著,這是您們年少的夢想實踐,而由我捍衛著他的繼續存在[7]。是大家對學術堅持的生命宣言,更是我生命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第八、未來本土的走向:邁向科際整合、地域整合、專業部門法的發展是必然的方向之三

(一)關於科技整合部分

以國家競爭力專案而言,我用了副總經理經濟專業的部分,請他將國家競爭力的法治要素納入研究,也提出許多純粹法律人所無的知識背景所產生出來的觀點,並以此對學者邀稿,有作出研究方向上巨大的貢獻,這些在未來將以研討會的方式去呈現。

(二)關於地域整合部分

我們負責協助一部分營銷中國法律評論的任務,對岸想請台灣學者是否對於中國大陸民法典的修法有建議,我已經想請主編與嘗試聯繫編審委員看有何想法,可考慮與學校或者其他台灣民法研究機構如民法研究基金會等舉辦相關研討會或者座談會。這些都是下一個改變現狀的創意發想的方向與空間,需要大家的投入與努力。

(三)專業部門法的發展

專業部門法例如BOT、民營化如何轉變成公營其基本法律關係有如何變動?這些研究方向既需要基本的民法概念也需要部門法律的專業,例如土地法類方向。而進行即時整合學術資源並提出社會、國家的建言就是本土最佳走向之一。

除此之外,原來本誌核心項目為傳統重大體系性問題的關注。這些我們有專人在比對相關文獻與本誌實務篩選出來的內容上的交集,並嘗試進行邀稿或企劃為專題,這點是陳忠五主編老師在我第一年擔任總編輯就告訴我的編輯要點,而我謹記在心。

過去擔任總編輯時,被認為話多;擔任社長後,為了有效的表達與溝通,還是選擇話多的方式讓大家理解,免得大家誤會造成困擾。



[1]       解放運動Free the Nipple專題,收有陳昭如、劉靜怡、盧映潔、陳宜倩、蔡瑞麟等文章各一,參台灣法學雜誌,271期,2015年5月1日,頁13-31。

[2]   吳景欽,從318學運談偵查的透明性,台灣法學雜誌,272期,2015年5月15日,頁1-3。張天一,訊問證人未錄音錄影於刑事訴訟上之效果/最高院97台上3991判決,273期,2015年6月14日,頁143-147。

[3]   「刑事再審新法之解釋與適用」研討會,收錄文章有二:林鈺雄,再論發現新事證之再審事由-再審新法20問-,台灣法學雜誌,268期,2015年3月15日,頁50-72;李榮耕,評析2015年的再審新制,同,頁73-87。

[4]   亦即本誌年初進行改版所增列的單元:本土文獻導覽,參本期,頁160以下。

[5]   〈只能一起面對〉(20150601廢死聯盟新聞稿),廢除死刑推動聯盟,http://www.taedp.org. tw/story/2827,最後瀏覽日期:2015/6/4。

[6]   「公民不服從 抵抗權的啟動及界限-解析318進駐國會議場事件-」研討會,台灣法學雜誌,247/248期,2014年5月1日/5月15日,頁98-140/頁68-100。

[7]   當年的法學講座,很悲情地被殲滅,當月旦法學教室從月旦法學雜誌分出後,原來的獨家就被稀釋市場與作者資源,當年的許多老師至今恐還難忘。雖然筆者復刊,終究難以為繼無法再戰。畢竟那是一個系統式的商業戰場,不是我們能力可以兼顧的。程大教授與楊大教授,我再度為講座的消逝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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